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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下學期(106.02.02~106.07.31)新北市精緻之家幼兒園  託藥辦法

1.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條文規定,幼兒園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不得接受委託餵服成藥或保健食其用藥方式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

 

 

2.

幼兒在園期間如需園方協助用藥,須填寫託藥單,包括用藥時間、方式、份量等,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家長須於送幼兒入園時親自將託藥單及藥包交給值班老師

 

 

3.

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紀錄單,註明幼兒姓名、用藥日期、時間、及用藥型式,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並請家長簽全名。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欄說明

 

 

4.

幼兒用藥請家長備好當日所需之份量,每次請帶一日』服用的量,藥水請用小瓶子裝好一次所需的c.c.數,並標示上幼兒姓名。為避免給錯藥,請一併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

 

 

5.

本園受託餵藥時間為幼兒入園起至下午五時止

 

 

6.

家長未填託藥紀錄表,教保服務人員依規定不得為幼兒餵藥;家長託藥如登記不清楚時,教保服務人員將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協助用藥

 

 

7.

教保服務人員僅協助用藥為學生用藥安全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並於託藥紀錄表備註欄說明

 

 

8.

託藥單,請家長自行影印使用,或請主動跟值班老師索取

 

 

9.

若家長未親交託藥單及未親交藥包老師依規定將無法協助餵藥請您留意

 

 

10.

為顧及幼兒之身體健康,及避免將病菌傳染給其他幼兒(如:流行性感冒、腸病毒、水痘、麻疹等),請盡量讓身體不適的幼兒在家中休息,補充體力。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以下法定疾病與一般疾病事件皆需告知老師,並在家休息,若有其他最新訊息也會即時公告宣導,請隨時留意。
   
法定疾病 一般疾病
01.  腸病毒併發症 02.  腸病毒(非併發重症) 01.  流感 02.  紅眼症
03.  流感併發症 04.  水痘 03.  H1N1新型流感 04.  疥瘡
05.  腮腺炎 06.  登革熱 05.  其他(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而定)
07.  德國麻疹 08.  H7N9
09.  狂犬病 10.  結核病
11.  其他(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布傳染病分類表)

校安通報類別選擇如下:
(1)腸病毒併發重症:主類別-疾病事件>次類別-法定傳染病>事件名稱-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2)腸病毒(非併發重症):主類別-疾病事件>次類別-一般傳染病>事件名稱-腸病毒(非併發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