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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三大要素

一.節奏:

    指音樂的抑揚緩急,由音的長短與強弱組合而成。它是音樂不可缺一的要素。在音樂發展的 過程中,節奏首先產生。沒有節奏,音樂是不能成立的。人的動作,如呼吸、脈搏的跳動、步行,以及宇 宙間的潮汐…..等,莫不與節奏息息相關。

二.曲調:

    指音的連續進行,由音的高低、長短、快慢和強弱組合而成。曲調沒有和聲,仍然可以構成音樂 (如民歌);但它不能與節奏分開(如高低音一連串音,沒有長短的變化,是很單調的。)故曲調和節奏 的關係是相輔相成的。

 

三.和聲:

    兩個以上高低不同的音,同時或先後連續出現所產生的混合音,稱為和聲。 歐洲音樂,最先做分部演唱(平行四度或平行五度),因此和聲在必然的情形中產生。 原始民族的音樂,也有和聲的實例,如台灣高山族的音樂等。